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年03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0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李苏粤和独立董事王本哲、顾强、吕天文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共计8,111,63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作为激励对象的三名董事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5名激励对象已退休,1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C及格”或“D不合格”,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921,19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法律意见书》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作为激励对象的三名董事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1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监事宋崑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基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16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111,63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11。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合计1,921,190股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4-012。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1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21,19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2021〕1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191人,授予数量为29,817,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8、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42,401股解除限售股票于2023年3月20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84元/股调整为3.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4,228,625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3、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二)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61,969股,由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予以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086股,由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418股,由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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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及格”(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0.8),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0),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标准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717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21,19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63元/股。(详见公司公告2023-009、2023-052)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703.66万元(含回购时需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038,638,61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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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合计1,921,190股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及因此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需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査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1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8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111,63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2021〕1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191人,授予数量为29,817,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8、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42,401股解除限售股票于2023年3月20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84元/股调整为3.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4,228,625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3、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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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15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1,6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共计8,111,63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16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8,111,63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4、监事会关于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査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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