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3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4%,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7.9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20,33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5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3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68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60,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350,000股,占总股本的25.1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330,000股,占总股本的74.89%。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赣州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特威投资”)、赣州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古投资”)、赣州驷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驷马投资”)、赣州摩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摩威投资”)应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3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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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同时,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股份减持、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其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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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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