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年03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该案件是工程质量索赔,仅影响工程造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2024年1月4日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苏1084民初1015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第三人于2021年10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建设施工被告拥有开发权的项目建设,工程地点为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北侧、甓社路东侧。第三人进行了部分施工建设,之后,原告从被告处接手该项目。

  原告接手该项目后,陆续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进行了检测,并随即通知被告整改,但被告置之不理,并未给予回复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原告进行了相关工程的修复、重做等补救措施,造成实际损失3,50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将该项目工程交付给原告时应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交付前所发生的问题理应由被告负责,第三人作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方亦应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及配合,以查明案件客观事实。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不合格的工程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项目工程款损失人民币3,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该案件是工程质量索赔,仅影响工程造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针对本案所涉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已聘请专业施工团队进行修补或重建等,确保中科高邮一期项目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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