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年03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控制的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公司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如下:

  ■

  注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6股至1,111,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9%至1.3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625%,最高成交价为2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68,9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813%,最高成交价为2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93,63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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