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H3C Holdings Limited和Izar Holding Co将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此次交易相关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除上述已披露的交易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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