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期限6年,其中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5号文同意,公司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起步转债”,债券代码“1135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起步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9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6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起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起步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9日起由10.55元/股向下修正为2.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起步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1元/股)的情形,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起步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起步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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