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694,7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2.28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2.47元/股。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3%,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260,1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8.86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8.07元/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回购方案的要求。
本公司将继续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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