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公司股价于2024年3月1日触发“奇精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需在修正条款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收盘后以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当日临时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2024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53元/股的85%(即11.51元/股)的情形,触发“奇精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奇精转债”到期日(即2024年12月13日),如再次触发“奇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奇精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 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9年6月21日至 2024年12月13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号文同意,公司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奇精转债”,债券代码“1135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奇精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76元/股,可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3.53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本次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53元/股的85%(即11.51元/股)的情形,触发“奇精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奇精转债”到期日(即2024年12月13日),如再次触发“奇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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