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4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鉴于此次《关注函》回复部分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且涉及部分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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