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3月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都江堰水利风景区。水利厅供图
四川水利风景资源得天独厚、水利文化源远流长。2002年以来,在水利部指导下,我省先后成功认定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175家,它们在涵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传播水知识、弘扬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
《办法》规定,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运动康养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办法》也具有一些创新点。如,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鼓励推进水利风景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针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管理,过去省级层面缺少专门的规章制度。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更好保护、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也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风景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景区发展行稳致远,更好发挥综合效益。”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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