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02月29日 01: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370,04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358,09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22%;网络投票股东为11人,代表股份数为11,951,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1,951,20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1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0%;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1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0%;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1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0%;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0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09,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3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汪本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2、补选胡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3、补选徐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补选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2、补选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68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405%。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董庆先生简历已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相关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补选徐敏女士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补选胡鹏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程诚女士、徐敏女士、马长安先生组成,程诚女士为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华平先生、胡鹏女士、张璇女士组成,张华平先生为召集人。

  胡鹏女士、徐敏女士简历已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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