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0,986,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5,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5,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5,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78,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晓娴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16:00在北京办公区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李凌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李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监事杜辉强先生前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李凌云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凌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李凌云,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赫尔大学金融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华融汇融资产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副行长、盛京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银行五部总经理、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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