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2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中期票据发行不超过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及2022年6月3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2-47)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51)。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18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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