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Hand Pallet Trucks and Their Essential Par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54.1%~70.8%,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427 90 00(欧盟TARIC编码为8427 90 00 11和8427 90 00 19)和ex 8431 20 00(欧盟TARIC编码为8431 20 00 11和8431 20 00 19)。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调查期结束。
200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华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华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作出反倾销终裁。2010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1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6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1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欧盟对华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税率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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