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明刚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明刚先生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明刚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明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可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明刚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明刚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明刚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根据上述提议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明刚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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