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02月19日 03: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环境”)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2024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或不低于0.30 元/股(含税),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3年,公司拟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0.38元/股(除权除息后)约2%股息率的原则,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0.00元(含税)。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如下: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聚焦主业,深化“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

  2023年公司加强研发创新力度,不断深化“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公司推出的“工程产品化”第三代水厂新水岛实现智慧生产,无人值守;高度集成;全厂可移动;全生命周期成本低等突破。2023年,公司“水深度处理工程产品化及数字化集成装备”成功入选两部委发布的《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标志着公司新水岛产品在工业节水领域的应用得到了国家认可。公司全面推进污废水资源的商业化,积极扩展新水岛在污废水资源化及高品质饮用水领域的应用,切实解决城市、园区和工业企业的水短缺、环境容量不足、用水成本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低等一揽子问题。此外,2023年,公司参与承建的雄安新区第一自来水厂项目,获得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无锡锡山高品质再生水厂荣获 2023(第六届)水业中国“星光奖”工程之星荣誉称号。

  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客户价值

  2023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主持的“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水处理工程产品化‘新水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作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的资金支持;由金科环境、建湖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三家单位共同完成的“智能混凝&中空纤维纳滤/小孔径超滤膜GTMOST^[®]短流程组合工艺的研发与应用”以及公司“城镇供水输配水管网水质保护技术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公司将力争实现更多技术的创新与突破,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创造价值。

  二、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前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三、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平衡安排股东短期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真正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制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融资及信贷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科学平衡安排股东短期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真正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 投资者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季度利润分配和季度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或不低于0.30 元/股(含税),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3年,公司拟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0.38元/股(除权除息后)约2%股息率的原则,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0.00元(含税)。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2)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2 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实施和变更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实施和变更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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