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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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9日 03: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交建转债”当期转股(即13.15元/股)价格的85%(即11.18元/股),可能触发“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未来触发“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届时公司董事会将于触发“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50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交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四)“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五)“交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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