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
3、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王长土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王长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长土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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