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集团)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82号),金森集团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2023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23-004)。
公司近日接到金森集团的通知,金森集团在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未能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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