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2024年1月24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76,392,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0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5,574,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5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4%;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6人,所持股份81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姚兴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姚兴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5,613,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82%;反对7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8009%;反对7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19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
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任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任丁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任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任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姚兴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从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
任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任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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