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2月7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洪岩、时任总经理宋卫普、时任财务总监辜嘉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国强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函指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2年2月至3月期间,公司将价值5431.68万元的聚丙烯赊销给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石化”),公司未及时对此笔交易进行记账,也未在公司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才与晶惠石化补签了该笔交易对应的合同并入账,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报少记营业收入4807万元,少记净利润171.25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洪岩、时任总经理宋卫普、时任财务总监辜嘉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国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实华、范洪岩、宋卫普、辜嘉杰、袁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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