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毕金监复〔2024〕3号
中国人寿毕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天河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毕发〔2024〕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天河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五龙公寓14楼”变更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柏杨林街道办事处碧海阳光城94幢1层6号”。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旧证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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