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02:1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0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近日,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需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537号《备考审阅报告》。现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对已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更正前后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中“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二、“一、主要财务数据”中“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三、“一、主要财务数据”中“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一)资产负债表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9.7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募投项目及子公司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对预收的土地租金确认收入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7.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6.27%,主要原因系租赁负债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重分类到该科目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01.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预收货款中包含的税费增加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6.82%,主要原因系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二)利润表

  1、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7.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1.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8%,主要原因系随着安徽分公司深加工项目产能的快速释放及凤阳硅谷稳定的原片供应,超薄光伏玻璃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安徽深加工产线的产量以及成品率不断提升,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从而带动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6、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6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9.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更正后:

  (一)资产负债表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7.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募投项目及子公司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土地租金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6.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24%,主要原因系租赁负债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重分类到该科目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3.9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减少,预收货款中包含的税费减少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3.78%,主要原因系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二)利润表

  1、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8.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53.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66%,主要原因系随着安徽分公司深加工项目产能的快速释放及凤阳硅谷稳定的原片供应,超薄光伏玻璃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随着安徽深加工产线的产量以及成品率不断提升, 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从而带动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6、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5.92%,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四、“四、季度财务报表”中“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因上述调整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注2: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468.47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实际结转时为10,520.16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20,030.20万元),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系理财余额所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1: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2月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调整为分步实施、分步投产(截至目前,已经完成2条深加工产线技改工作并顺利投产),以保障项目建设与现有生产经营有效衔接。该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因此而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以上原因,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计划针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部件采取国产化的采购替代方案,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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