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甘金监行许〔2024〕37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源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3〕46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德源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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