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528,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42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0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0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0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527,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02,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42,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02,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金胜勇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3:30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方式表决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7,807,219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面值金额共计780,721,9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2,198,755,900元)的35.507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麒麟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6,334张,占出席本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61.3065%;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3,020,885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38.6935%。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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