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年0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4-01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经询问了解,公司股东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一”)、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市龙兴”)对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016年供销大集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耿发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78,855,443股,其中1,431,160,741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47,694,702股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江苏信一、常熟市龙兴为新合作集团一致行动人。常熟市龙兴所持公司股份18,438,886股均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江苏信一所持公司股份36,905,239股中,36,877,739股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27,500股为江苏信一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办理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表格中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注2:上述股东中,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49,125,080股被司法冻结。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股份79,347,920股被司法冻结。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8,159,690股被司法冻结。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4,749,570股被司法冻结。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21,348,152股被司法冻结。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7,320,641股被司法冻结。

  注3:2023年5月,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350,778股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重组标的2016-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盈利补偿方2018、2019、2020年度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公司已受领完毕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对于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2019年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承担《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控、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航商控及相关方”)承担,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申报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尚待相关方审核确认。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3年3月18日《关于受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4月29日《关于受领完毕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补偿债权的公告》(2023-028)、2024年1月3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1月19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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