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集团办公楼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段守奇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现场出席:段守奇、马贺、林伟、李铁锋、吕立彪(独立董事);通讯出席:刘名升;詹道颖董事、朱辉独立董事、刘明志独立董事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韩妙莎、李有修;通讯出席:郑晨霞。
3、董事会秘书蔡专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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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4.01和4.02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即日起,刘明志先生、朱辉女士辞职生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陈雪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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