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3,121.2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4,932.98万元(未经审计);预计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48,928.97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579,319.78万元(未经审计)。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盛虹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2023年度盛虹转债累计转股增加公司股份24,44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611,189,232 股增加至6,611,213,678股。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213,67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6,611,213,678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井道权先生、杨方斌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3,121.2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4,932.98万元(未经审计);预计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48,928.97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579,319.78万元(未经审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合安”)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23,121.2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4,932.98万元(未经审计);预计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热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誉实业”)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48,928.97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579,319.78万元(未经审计)。

  2、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的关联股东也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成立于1998年01月15日,法定代表人:胡一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284617855,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88,555.72万元,净资产448,481.3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5,670.91万元,净利润25,340.88万元。

  2、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成立于2013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676274307,注册资本:5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407,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石化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62,027.96万元,净资产1,056,990.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9,213.65万元,净利润60,200.28万元。

  3、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

  苏震热电成立于2003年08月29日,法定代表人:苗卫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2743712P,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吴江震泽镇,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工业污泥处理;销售:灰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苏震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5,773.56万元,净资产41,885.0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10.81万元,净利润 6,368.02万元。

  4、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虹洋热电成立于2011年04月11日,法定代表人:浦长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2604053J,注册资本:348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5号实验楼,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销售;灰渣、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热能发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施工。(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能经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虹洋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50,388.48万元,净资产365,463.32万元,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7,368.18万元,净利润17,679.24万元。

  5、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嘉誉实业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骏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525637X9,注册资本:16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吴江区盛泽镇西二环路1188号中国.盛泽纺织科技创业园5幢301,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1047所列经营方式及许可范围经营;煤炭批发、零售;服装生产;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纺织品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嘉誉实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37,872.52万元,净资产218,407.29万元,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92,988.71万元。

  6、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

  绿合安成立于2022年04月22日,法定代表人:袁俊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BLY6B677,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专家楼4号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绿合安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617.37万元,净资产752.63万元,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万元,净利润-181.2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盛虹集团、石化集团、绿合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苏震热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亲属通过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虹洋热电为苏震热电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控制的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嘉誉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苏震热电、虹洋热电、嘉誉实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其他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化纤企业位于苏震热电的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苏震热电采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蒸汽、工业水、除盐水等;公司下属化纤、热电、污水处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水由苏震热电进行处理,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除盐水以及污泥、污水处理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化工企业位于虹洋热电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虹洋热电采购蒸汽等,该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化纤企业位于盛虹集团的供电、供热范围,将持续向盛虹集团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电力、压缩空气等;盛虹集团及其印染企业为公司下属化纤企业提供染整加工服务,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压缩空气、染整加工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或按次结算费用。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95度以上的低温热水、除盐水等,可供给虹洋热电生产蒸汽、电力等;公司下属化工企业向虹洋热电提供二级脱盐水及管道租赁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吴江飞翔印染有限公司等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供热范围内,将持续采购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化工企业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并提供动力、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等,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向石化集团销售物资,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④公司下属港口、仓储企业向嘉誉实业提供物流、仓储服务,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⑤公司下属化工企业向关联方绿合安销售石油苯,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3、向关联人提供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盛虹集团需通过变压器升压后对外供电,因此需要租用公司下属企业的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该关联租赁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化工企业在经营地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有研发中心及生活区,在满足自身企业人员需求后,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根据公允的交易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议情况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而进行,预计额度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的金额。虽然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4年2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的关联股东也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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