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年0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043,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2%,成交最高价为80.7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67.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161,688.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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