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在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伟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61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59.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530,606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53.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087,716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5.8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068,837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6.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6人,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8,044,3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49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12%。
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2选举田佰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345,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96,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
田佰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3 选举童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1,059,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10,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14%。
童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4 选举莫兆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4,722,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7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5%。
莫兆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5 选举韩一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4,72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73,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5%。
韩一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6 选举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0,036,5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487,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78%。
华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任其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4,937,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38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184%。
任其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 选举雷新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4,9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402,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1%。
雷新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3 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4,952,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402,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1%。
黄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2人,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董吉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558,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009,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
董吉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02 选举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5,08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532,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70%。
陈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610,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06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609,1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059,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592,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04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地点为公司杭州市临安区制造基地会议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及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郑伟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郑伟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上述委员的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同意聘任郑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2、同意聘任葛前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葛前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571-85869069
传 真:0571-85869076
电子邮件:geqianjin@hangyang.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上述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莫兆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2、同意聘任葛前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3、同意聘任韩一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4、同意聘任黄安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5、同意聘任蒋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6、同意聘任王定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7、同意聘任杨启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8、同意聘任葛前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9、同意聘任韩一松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上述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春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春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高春凤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571-85869350
传 真:0571-85869076
电子邮件:gaocf@hangyang.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管樟霞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管樟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一、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郑伟,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05年7月起曾在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衢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任职;2019年6月起曾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兼任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9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郑伟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20,000股。
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总工程师简历
莫兆洋,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制氧机集团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杭氧股份总经理助理等职。2018年1月至今担任杭氧股份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杭氧股份常务副总经理。莫兆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莫兆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葛前进,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会计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处长,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筹)财务部部长,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2002年12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总会计师;2018年9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2021年9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葛前进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葛前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葛前进先生已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葛前进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71-85869069;传真:0571-85869076;邮箱:geqianjin@hangyang.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
韩一松,男,1979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技术中心党总支书记、设计研究院院长等职。2018年9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2018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总工程师; 2021年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韩一松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韩一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黄安庭,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质量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杭氧股份质量管理部部长、板翅式换热器厂厂长、空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等职;2018年9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杭氧股份总经理助理、空分厂厂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黄安庭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安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蒋毅,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制氧机研究所项目室二室技术员、技术开发处工程师、室副主任,杭氧股份售后服务部部长,空分厂常务副厂长,空分厂厂长等职,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质量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首席质量官,2021年3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2023年4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蒋毅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王定伟,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主任设计师、项目室二室副主任、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销售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部长,集中采购中心总经理,气体江苏区域中心总经理,气体管理中心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王定伟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定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
杨启龙,男,1972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杭氧股份销售三部副部长、销售三部部长、销售二部部长、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气体中心副总经理等职,2018年10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气体投资中心(2023年5月起更名为投资中心)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杭氧股份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起兼任电子气体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杨启龙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启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5,000股。
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管樟霞,女,1973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至2019年10月历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核算会计、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杭氧股份管理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会计部副部长等职,2019年10月至2024年1月任杭氧股份财务部部长,2024年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审计部部长。管樟霞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管樟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5,000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管樟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春凤,女,1981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杭氧股份空分设计院项目工程师、证券部职员、证券部部长助理、证券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证券部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证券事务代表。高春凤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春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5,000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春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高春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杭州市临安区制造基地会议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2名股东代表监事及1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及推选,本次会议由监事董吉琴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吉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董吉琴女士的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董吉琴,女,198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担任浙江海洋学院萧山分院财务科科员,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担任杭州市萧山区对外贸经济合作局外资管理科、外贸科科员,2012年9月至2019年10月担任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科长,2019年10月至2023年2月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局级)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部长,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正局级)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3年8月至今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正局级)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部长,2023年4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董吉琴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董吉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授予19人,第一批预留授予1人),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984,304,500元减至983,956,200元,股本由984,304,500股减至983,956,200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4年1月27日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徐慧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徐慧伟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6日
徐慧伟,女,198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等,兼任杭州杭氧填料有限公司、杭州杭氧合金封头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杭州杭氧填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2012年5月2019年10月任杭氧股份财务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岗位,财务部部长助理,兼任杭氧香港公司、德国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徐慧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慧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徐慧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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