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的函告,知悉阿里网络向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与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签署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阿里网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灏月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阿里网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灏月)》。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阿里网络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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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再是公司股东。杭州灏月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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