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告
2024年0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2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29%,上述股份已经全部被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

  一、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125-2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保604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保609号),获悉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持有公司的2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知悉的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1、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保604号)所述原因

  经了解,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晋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州晋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HTZ44090000GDZC202000006】,分别于2022年5月23日、2023年3月10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16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HTZ44090000GDZC202000006补1、编号:HTZ44090000GDZC202000006补2、编号:HTZ44090000GDZC202000006补3、编号:HTZ440490000GDZC202000006补4】,唯之能源为上述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目前上述合同项下本息因逾期产生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粤01民初30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保604号),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唯之能源持有公司的2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2、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保609号)所述原因

  经了解,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建行广州白云支行与被告广州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宁、古耀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州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签订《广州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黄登村旧村改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编号:2021年银团贷款字002号】,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8日、2022年12月、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6日签订《广州市黄埔区黄登村旧村改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建穗白云外部银团补(2021)01号、建穗白云外部银团补(2021)02号、建穗白云外部银团补(2022)03号、建穗白云外部银团补(2023)01号、建穗白云外部银团补(2023)02号】,于2021年9月3日签订《出具保函协议》,唯之能源为上述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目前上述合同项下本息因逾期产生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粤01民初33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执保609号),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唯之能源持有公司的2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最近一年债务违约及因债务违约涉及的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唯之能源自身无债务违约情况;唯之能源因对外提供担保导致的债务违约涉及诉讼共6起,标的金额合计约584,411.15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所持有公司的254,696,21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暂不产生影响,如后续相应股份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唯之能源相关方将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贷款展期、出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申请政府纾困基金等方式,积极化解相关债务违约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4、前期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063、2023-0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轮候冻结三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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