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2024年0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经营性利润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强化运营管理,生产装置高效运行,产销平衡,但受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影响,存量企业毛利水平同比下降,主要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2.报告期内,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部分生产线投料,产能逐步释放,有效对冲了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就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00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96,4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1,437,23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40,218,560股的38.42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2,517,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14,716,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4%。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87人,代表股份314,74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5人,代表公司股份314,716,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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