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01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和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43,600,000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8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4年1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首次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800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2日、2024年1月4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6、2023-048、2024-001)。

  3、截至2024年1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0%,最高成交价为8.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56,783.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卢础其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如相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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