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年01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向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将在项目条件达成后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合作的具体业务规模均以后期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合作事项可能存在交易双方、业务项目因经营状况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协议执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6个月内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议自动终止。

  2、本次合作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将关注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与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双方拟在广东省合作开发建设6GW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等。截至目前,该《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能源”)与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绿色能源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愿望,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原则,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捷荣能源在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境内投资分布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300兆瓦、总投资约30亿元;同时捷荣能源分期在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定镇办开发风电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建设。合作的具体业务规模均以后期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后续推进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廖正飞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河滨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728MB29963900

  宗旨和业务范围:推动工业集聚区健康发展,培育园区企业发展壮大。规划园区发展布局,落实园区配套政策,指导园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不断培育园区经济增长点,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

  2、公司与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镇巴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乙方的业务领域及经营结构特点,双方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同意乙方拟在镇巴县境内投资分布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300兆瓦,总投资约30亿元,根据当地电力接入情况再逐步增加投资。

  2、乙方将分期在甲方指定镇办开发风电项目,并最终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建设。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支持协助乙方进行风电资源开发,项目审批许可最终以上级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2)甲方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协助乙方办理拟合作项目所需的相关报批备案手续,并提供项目核准批复、建设等相关支持工作。

  (3)甲方协助协调进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确保本项目具备消纳条件;协助乙方争取优惠政策。

  (4)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况。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划开发镇巴县风电合作项目,节约用地/依法用地。

  (2)乙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甲方辖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依托自身技术服务优势开展对镇巴县境内的指定乡镇分散式风电项目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拟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拟合作项目快速推进。

  (4)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的申报立项。

  (5)项目选址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6)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及时支付项目用地征租费用、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费用和其他行政事业规定费用。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本协议效力自行终止,双方自行承担损失。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未取得核准文件、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电网接入意见等实质性进展,此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达成框架合作协议是双方各自的优势和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将关注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双方将在框架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合作工作,具体的合作事项将在项目条件达成后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合作的具体业务规模均以后期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合作事项可能存在交易双方、业务项目因经营状况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协议执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6个月内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议自动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关注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具体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与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双方拟在广东省合作开发建设6GW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等。截至目前,该《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中。

  2、公司的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与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为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川发展基金”)于2023年12月25日签署《转股协议》,协议转让捷荣技术19,910,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08%)。川发展基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承诺在受让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自股份登记到名下之日起算)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川发展基金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变,控股股东仍为捷荣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赵晓群女士。上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除前述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七、备查文件

  1、《绿色能源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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