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除丁哲波先生、陈奕豪先生、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它董事均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除监事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它监事均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袁凌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苏玉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蕾、朱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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