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日报
关于接受廉毅敏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委员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廉毅敏委员提出,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廉毅敏委员的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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