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5,04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3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1,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4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3,4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3,4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5%;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2%;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5%;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2%;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5%;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2%;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5%;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2%;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5%;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2%;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5%;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732%;反对2,9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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