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05亿元、净资产0.20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4亿元,净利润0.01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投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交投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投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是浙江交通集团控制下的三级子公司,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企业信用良好。经核查,浙江交投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7、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188号天人大厦202室-55

  法定代表人 洪晓成

  注册资本  100,600.2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事务代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55.77亿元、净资产26.41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12亿元,净利润2.87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8、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355室

  法定代表人  李恒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5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旧货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药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24.87亿元、净资产7.8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04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信用良好。经核查,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9、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法定代表人  王以好

  注册资本  15,337.889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2004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交通机电系统集成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开发、销售、施工,计算机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及公路配套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销售,防雷系统设计与安装。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4.70亿元、净资产4.6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45亿元,净利润0.81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信用良好。经核查,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10、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63号7幢3楼326室

  法定代表人  周霖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检测、技术服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设计咨询,苗木的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石料、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养护材料及设备、地铁管片、地铁轨枕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配件的研发、技术服务、销售,养护用沥青、水泥混凝土、地铁管片的加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38.90亿元、净资产88.31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99亿元,净利润4.87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信用良好。经核查,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11、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168号16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飞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服装及辅料、矿产品、电子产品(除专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总资产4.50亿元、净资产0.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1亿元,净利润0.1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王飞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12、同曦海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4楼4001

  法定代表人  王飞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1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林业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曦海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15亿元、净资产0.3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43亿元,净利润0.027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曦海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王飞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曦海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同曦海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13、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

  住    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8-8-109

  法定代表人  孟庆明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21年5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总资产0.283亿元、净资产-0.02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6亿元,净利润0.044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王飞的父亲王洪岐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14、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

  住    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东马庄村北(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  熊韬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4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角钢、槽钢、工字钢轧制销售;煤炭储配、销售;黑色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总资产0.75亿元、净资产0.7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净利润0.004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王飞的父亲王洪岐实际控制、弟弟王祥担任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市场价格是指业务所在区域市场的可比规格、可比品牌的报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将与各关联方确认具体协议内容、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作为主营黑色、有色、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及再生资源、新能源等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的上市公司,可以为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供配送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价向浙江交通集团采购行政综合服务、装修服务及交易服务均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浙江交通集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提升经营业绩,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公司按照市场价向董事的关联方采购、销售钢材等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商中拓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0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吉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武吉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武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武吉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武吉伟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武吉伟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韩洪灵先生简历附后。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韩洪灵简历

  韩洪灵,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浙江大学MPAcc项目创始主任,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财通证券(601108)独立董事、美迪凯(688079)独立董事及江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财政部第四届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管理类学科评议组成员、浙江省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韩洪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韩洪灵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韩洪灵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韩洪灵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洪灵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哲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提名的监事,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陈哲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哲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关于委派董事监事调整的通知》,浙江交通集团拟提名杨成安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并拟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4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有关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8日

  简历

  杨成安,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主任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交投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部)部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杨成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杨成安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周五)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6、7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26日(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03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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