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0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现场参会,孙茂竹先生、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张国宏先生、蒋翔宇先生、李灝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首融”)现开发福州市“榕耀之城”的项目。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融熙”)与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泰”,为首开股份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福州首融42%及58%的股权。

  公司现持有宁德融熙67%股权,对福州首融的实质持股比例为86.14%。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福州首融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福州首融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4-004号)。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宋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05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4-00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融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首融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泰”)与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融熙”)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州福泰持股比例为58%;宁德融熙持股比例为42%。

  本公司现持有宁德融熙67%股权,对首融公司的实质持股比例为86.14%。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首融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首融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首融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3月10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敖里路204号301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等。

  截至2023年9月30日,首融公司资产总额4,203,959,546.85元,负债总额2,749,137,042.8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744,568,230.48元,净资产为1,454,822,503.96元。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9,623,121.60元。

  首融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首融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融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项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799,267.7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4%。

  其中: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770,81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15,793.67万元,合计1,886,60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3%。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665,37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2%。

  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247,291.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9%。

  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四)公司对首融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首融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日

  至2024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3-117号),于2023年1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3号)、《对外担保公告》(临2024-004号),于2024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1日9:00一11:30,13:00一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2月1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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