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南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8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部分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由不低于1份调整为不低于0.1份。

  本次涉及调整的基金名单如下:

  ■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予以说明,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赎回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告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依据《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下列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如下:

  ■

  上述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二)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5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依据《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下列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如下:

  ■

  上述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二)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5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中原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1月18日起,本公司增加中原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原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原证券客服电话:95377

  中原证券网址:www.ccnew.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4年1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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