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同意学大信息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亿元,本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学大信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以学大信息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成世纪”)、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学大”)、学大职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职教”)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学大信息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学大信息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学大信息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本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中华学大有限公司持有学成世纪100%股权、持有天津学大的100%股权,中华学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学大职教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学大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3、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学大信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高碑店支行”)签署了《额度授信合同》,该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该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高碑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学大信息上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学大信息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4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8号楼1层一单元103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8,962.5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9年07月13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学大信息100%股权。

  10、学大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大信息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

  2、保证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

  5、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8、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债权人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的13.77%,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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