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期为全资子公司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吉林海王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集团”)为共同还款人,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吉林海王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湖北海王集团为共同还款人,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不超过49,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办案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借款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8.66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6.0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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