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到12,000万元,同比增加52.46%到82.95%。

  ●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00万元到9,800万元,同比增加118.06%到173.9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到1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41万元到5441万元,同比增加52.46%到82.95%。

  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00万元到9,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223万元到6,223万元,同比增加118.06%到173.97%。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59.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76.93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3年,随着宏观环境变化,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回升向好态势,各项政策协同发力,积极因素积累增多,汽车行业市场需求较快释放,整体持续向好。公司在拓展原有优势传统产品和市场的同时,坚持由配套传统燃油车产品向配套新能源汽车产品转型的战略方向,着力新能源混动车曲轴业务,不断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部分新能源产品的项目相继进入量产阶段,进一步释放新动能。公司持续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通过加强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管控,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加强精益运营管理降本等多项措施,推动降本增效及管理优化。基于以上因素,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福达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高精密齿轮产品是新能源汽车三电核心部件中电驱的关键零部件,必须满足高转速、高精度、高性能、低噪音的要求,是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精度要求高、制造难度大,需要进口大量的高精尖设备才能制造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需要引进德国、法国、西班牙、美国、瑞士、日本、韩国等7个国家的60多台套高精尖设备,形成60万套新能源电驱系统高精密齿轮的生产能力。原计划定于2023年6月底实现正式投产,受俄乌冲突原因导致的欧洲能源短缺、物价上涨以及工会罢工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部分国外设备供应商无法按期交货。截止目前,“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部分生产线设备于2023年8月底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关键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阶段,项目整体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因此,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情况,经公司谨慎的研究讨论,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公司将努力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效益。

  三、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延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有序稳步推动项目实施,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12月22日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共计8,000,000股不参与本次现金红利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4年1月22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46,208,651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8,000,000股,即以638,208,6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56,692.0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38,208,651×0.08)÷646,208,651=0.0790≈0.08元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80)+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08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黎福超、黎锋、吕桂莲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3-3681001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6日发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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