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润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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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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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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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的关联股东徐润升、张航、任磊已实行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独立董事袁养德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30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股票行为是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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