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7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6,464.27万元调整为35,850.64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海南公司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款除经董事会审议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是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1月 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已于近日完成搬迁,公司总部办公及联系地址由“广东省佛山市分江北路64号”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智慧路8号”。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电话、传真等信息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上述变更后的信息。

  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智慧路8号

  2、邮政编码:528042

  3、投资者联系电话:0757-82810239、82966028

  4、传真:0757-82816276

  5、电子邮箱:fsldsh@chinafsl.com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 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36,464.27万元调整为35,85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由36,464.27万元调整为35,850.6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月 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 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1 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具体详细内容可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 年1 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海南公司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是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范围和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月 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 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 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按照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中“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通过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海南公司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款除经董事会审议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14BW12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1年5月27日

  5、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343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651.98万元,负债总额为3,627.43万元,净资产为20,024.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57.38万元,净利润23.24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1,341.62万元,负债总额为12,211.81万元,净资产为19,129.8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12.58万元,净利润-894.75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加快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提供的借款将会为海南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并增强其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海南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是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 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7,975,313.46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7,975,313.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6,136,307.56元,截至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603,975.16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03,975.16元置换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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