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增加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后为3,001,290,707.38元(按2024年1月1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134计算,下同)。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因公司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增加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增加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2020年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资格。公司按照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100%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设立项目公司74家,均用于开展船舶租赁业务,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适时设立新的项目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跨境船舶租赁业务量不断增长,且单价较高的大型船舶数量增长较快,公司对项目公司对外融资增加预计担保额度是基于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项目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预计担保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系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3,785,459,830.60元。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001,290,707.38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79%。截至目前,公司已担保的项目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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