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01月17日 02: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屈文洲先生、董事吴世农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马蔚华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朱德贞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达正浩先生及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明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吴世农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马蔚华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白照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禄生、郑锦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月17日

  ● 报备文件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24年1月2日及2024年1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和第十一届董事局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推举曹德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德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曹晖先生、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三人组成,并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董事朱德贞女士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刘京先生、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董事曹晖先生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选举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独立董事刘京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为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局会议任命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局会议任命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局会议任命独立董事刘京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叶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何世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陈居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黄贤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吴礼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曹德旺董事长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曹长青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叶舒先生,男,52岁,澳大利亚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叶舒先生自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叶舒先生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何世猛先生,男,66岁,中国国籍,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于1995年3月至1999年11月任本公司生产部总经理,于1994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本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于1988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何世猛先生于1988年7月加入本公司。何世猛先生于2001年6月毕业于中国海军工程大学的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何世猛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的妹夫,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的姑父。目前何世猛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3,633股。何世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何世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世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居里先生,男,5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0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自1997年9月至今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3月至今任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出任现职前,陈居里先生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曾任多个职务,包括于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1994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于1992年5月至1994年7月任本公司出口部经理。陈居里先生于1989年7月加入本公司。陈居里先生于1994年12月至2001年7月亦任本公司董事。陈居里先生于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陈居里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居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居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居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黄贤前先生,男,55岁,中国国籍,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黄贤前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运营部总监及总经理助理,自2008年6月至2011年2月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3年5月至2008年6月任本公司商务部副总经理,自1990年9月加入公司后,黄贤前先生在质量、工艺、工厂等岗位从事工作,自1993年1月至2003年5月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开发部经理、工厂厂长、销售部经理等职务。黄贤前先生于1990年7月从福州大学地质矿产勘查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黄贤前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黄贤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黄贤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贤前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吴礼德先生,男,49岁,中国国籍,自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吴礼德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3月至2015年4月任福耀玻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销售部商务经理,自1997年3月加入公司后,吴礼德先生在制造、后勤、工厂等岗位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后勤部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吴礼德先生于2012年5月取得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颁发的《工商管理核心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吴礼德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吴礼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礼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礼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林勇先生,男,54岁,中国国籍,自2017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林勇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运营总监,自2010年3月至2016年4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五厂厂长,自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1993年2月至2005年5月,林勇先生在工艺、车间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车间主任、工艺科长、夹层厂厂长等职务。林勇先生于1993年2月加入本公司,林勇先生于1991年7月从福州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毕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林勇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陈向明先生,男,54岁,中国国籍,陈向明先生自200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董事局秘书及自2014年10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及2003年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2月加入本公司。陈向明先生于1991年6月从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科毕业,于1999年6月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获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陈向明先生于1996年12月经中国人事部批准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向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李小溪女士,女,40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自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担任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金鹿公务机)品牌部品牌经理、要客部副总经理、市场部副总经理职务。李小溪女士于2015年8月加入本公司。李小溪女士于2006年5月毕业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于2010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新闻学专业,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于202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小溪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小溪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李小溪女士持有公司H股股票365,600股。李小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小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小溪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9、曹长青先生,男,49岁,中国福建宁化人,自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自2008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1998年8月至2008年2月曹长青先生在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及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担任仓管员、财务部门会计员及副经理等职务。曹长青先生于1998年8月加入本公司,曹长青先生于2000年12月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于2011年12月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曹长青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曹长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长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张伟先生,男,39岁,中国国籍。张伟先生于2007年4月加入本公司,自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14年12月至今在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工作,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福州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07年4月至2012年12月在本公司财务部门工作。张伟先生于2011年1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获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于2014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获得中级经济师职称,于2023年11月经财政部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张伟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伟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伟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7条第二款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公司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6-591-85383777

  传真:86-591-85363983

  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二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推举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24年1月2日及2024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两名,监事马蔚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会议选举白照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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