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01月17日 02: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高劲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高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姜志刚先生、高劲松先生、韩道琴女士,其中姜志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韩道琴女士、韩诚山先生、卢俊先生,其中韩道琴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卢俊先生、黎大兵先生、姜志刚先生,其中卢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道琴女士、薛栋林先生、姜志刚先生,其中韩道琴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强先生、赵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娟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号码:0431-86176788

  电子邮箱:zhoujianup@163.com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爱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健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号码:0431-86176788

  电子邮箱:zhoujianup@163.com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箭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姜月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姜月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高劲松先生(董事长)、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薛栋林先生、王胜楠女士、刘艳春女士

  2、独立董事: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以上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姜志刚先生(主任委员)、高劲松先生、韩道琴女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韩道琴女士(主任委员)、韩诚山先生、卢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卢俊先生(主任委员)、黎大兵先生、姜志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道琴女士(主任委员)、薛栋林先生、姜志刚先生

  以上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监事:姜月影女士(监事会主席)、刘爽先生

  2、职工监事:裴朝辉先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赵嵩先生

  2、副总经理:张强先生、赵贵军先生

  3、董事会秘书:沈娟女士

  4、财务总监:徐爱民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周健女士

  6、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张箭先生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号码:0431-86176788

  电子邮箱:zhoujianup@163.com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守红先生、王勇先生,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王建立先生、韩志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职工监事艾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张艳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志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股、张艳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00股,韩志民先生、张艳辉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孙守红先生、王勇先生、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王建立先生、韩志民先生、艾莉女士、张艳辉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赵嵩先生,1984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2003年至2007年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获学士学位;2007年至2008年于新疆库尔勒市三中,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2008年至2011年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获工学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6年于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企业管理;2017年1月至2024年1月于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兼任长春长光中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长光智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长光精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长光博翔无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长光瑞思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长光辰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光集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北兴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长光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工程师培训中心(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新视超高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正圆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圆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赵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参控股公司中兼任董事长、董事、监事职务;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先生,1980年生,硕士学位。199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03年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电子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6月进入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作;2018年至2020年任对抗部信息室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现兼任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参控股公司中兼任董事职务;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贵军先生,196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军用光学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7年7月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光学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原总装沈阳军代局驻长春地区军代室总代表,高级工程师;2017年3月,经批准退出现役;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奥普光电总经理助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被聘为中国空间科学学会空间机电与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会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0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0余项,合作出版著作一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0余篇。

  赵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娟女士,1979年生,中共党员。2003年7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获学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就职于浙江省温州市实验中学;2004年9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部副经理、经理,综合办主任;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资产管理公司长光集团任部门经理;2019年10月起任奥普光电总经理助理;2022年11月起任奥普光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现兼任长春科宇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

  沈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参控股公司中兼任董事长、董事职务;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徐爱民先生,1970年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计划统计系,2003年至2006年在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攻读经济学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3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处会计、长春光机所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财务负责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5月起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0年3月起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现兼任长春禹衡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长光启元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监事长、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春长光睿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春长光辰谱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滁州长光高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徐爱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参控股公司中兼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职务;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女士,1982年生,硕士学位。2001年就读于吉林农业大学获学士学位;2009年就读于长春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任公司生产流程管理员;2007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文秘、外事管理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证券投资事务管理员;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董秘办)经理。现兼任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周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参控股公司中兼任监事职务;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张箭先生,1971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设备科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MIS组。2002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副组长、主管设计师。2009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人力部任人力部副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信息中心主任、设计员。2013年2月至今就职于奥普光电审计部任部门经理。

  张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来的

  《关于无偿划转所持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告知函》。根据中国科学院集中统一监管要求,长春光机所须将所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全部股权(400万元注册资本),无偿划转至长春光机所全资资产管理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集团”)进行统一持有、管理。长春光机所已就该事项取得《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无偿划转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科发函字(2024)15号】,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对长光宇航控股地位不变,仍持有长光宇航 51.11%股权,长光集团持有长光宇航 11.11%股权。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股权、持有长光集团100%股权、持有长光宇航11.11%股权。

  (二)划入方

  公司名称: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66418848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明溪路1759号C313室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注册资本: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05-14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电精密仪器与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出资700万元,持有长光集团100.00%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81849654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劲松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7日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小街999号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复合材料、纤维复合材料制品、树脂材料、金属材料及其生产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机电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前后股权变动情况

  1、本次交易前,长光宇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2、本次交易后,长光宇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影响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长光宇航 51.11%股权,对长光宇航的控股地位保持不变。本次股权变动系根据中国科学院国资集中监管要求所作出的无偿划转,有利于提高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及运行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及长光宇航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

  后续长光宇航将办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4,017,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0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01,754,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9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26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9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26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高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高劲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韩诚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黎大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薛栋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薛栋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王胜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王胜楠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3,921,57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66,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8 %。

  表决结果:刘艳春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1 选举韩道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韩道琴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姜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姜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3,924,7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卢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3.1 选举姜月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3,924,79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0%。

  表决结果:姜月影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13,924,79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7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刘爽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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