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6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08号)及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7号)。
2024年1月15日,公司收到希格玛出具的《关于变更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的函》。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希格玛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审计项目合伙人黄朝阳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康波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人员工作安排调整,希格玛现将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变更为李波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黄朝阳先生。
二、新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波女士:现任希格玛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助理,1998年9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4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朝阳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部门副经理,2010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9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李波女士和黄朝阳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李波女士和黄朝阳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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